业主有辆轻卡车物业不让进小区
2014年04月2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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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4日讯 (记者 崔洪英)“我住在这个小区,车却不能开进来,有这样的道理吗?”24日,沂水县居民李华向记者反映,从20日开始,物业不允许他的小型轻卡车进入小区,无奈他只好将车停放在附近的加油站。
  李华有一辆小型轻卡车,是去年买的,之前一直停在小区,从20日开始,物业突然不让他的车进入小区了。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经理,他解释,小区里有几辆货车开不进车库,只能停在小区内路边。一些业主反映停放路边既碍事又不安全,货车噪音很大,早出晚归影响居民休息。鉴于业主的反映,物业在小区门口安装了限高装置。而对于业主将车停在哪里的问题,物业经理说一是可以停在停车场,二是小区外面有些沿街楼,也属于物业管理,他们可以将车停在沿街楼前。
  记者接着咨询了沂水县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业主的做法确实欠妥,物业有权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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