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享居民电价
2014年05月0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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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30日讯 (记者 吴慧 通讯员 邵长练)记者从临沂市物价局获悉,自5月1日起,宗教活动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主要包括食堂、浴室、宿舍等生活场所用电(不包括举办宗教活动的场所以及供游客参观、购物、餐饮等经营性场所用电)。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非居民用户价格,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实行分表计量。
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实行分表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