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月底清账,4个月后变卦
被压60万货款,任女士心急如焚
2014年05月06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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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5日热线消息 (记者 英子)签订了1个月的供货合同,说好先付一半,月底结清。可如今小半年过去了,对方以贷款未成无钱支付为由拒绝清账。兰山区的任女士说,自己因为这事,已经急得几乎说不出话了。
“欠了好几个月都不给,可急死我了。”5日,任女士在跟记者讲述遭遇时,声音沙哑得几乎听不到音。据任女士介绍,自家在市区水田路附近经营一家小型废品回收站点。
2013年12月份,任女士与枣庄市华锦纸业有限公司的原料科签订了为期1个月的合同,向该厂原料科提供1000吨废纸,总金额约为120万,每次送货支付当次货款的一半,剩下的款项月底结清。
“我几乎是每天往枣庄送货,他们的钱还算及时。”任女士说,送足1个月的货后,已经临近过年了。过了年2月份,她向对方追要剩余款项,但对方表示还没有贷出款,暂时没钱。
之后任女士几次索要,对方都以此理由拒绝。今年4月底,任女士再次到枣庄追讨款项,发现工厂的负责人躲着不见自己,通过电话联系后,对方称贷款没成功无钱付款。
“不能因为他贷款没成功就不付我们的货款啊,我们也是借的钱,这都小半年过去了,我急得上火,嗓子都哑了。我们签合同是和他们的科室签的,也不知道有法律效力吗?”拿不到货款,让任女士非常焦急。
5日下午,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法人代表孔先生,但对方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关机状态。
对此,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彭昆明律师认为,任女士与该公司的原料科室签订合同是否有效,要看该公司是否追认合同。不过,既然合同已经实际履行部分条款,同时又有实际的交易,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女士准备齐全供货、收款的相关资料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