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收电费多收10%损耗
物价部门:如此收费不合理
2014年05月14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5月13日热线消息 (记者 王璐)家住平邑县莲花山小区的宋先生每个月交电费的时候,都会被物业加收10%的损耗。对于这个费用,小区业主颇有微词,质疑如此收费是否合理。记者咨询平邑县物价局了解到,收取电费应当抄表到户,按表计费,物业公司加收损耗是不合理的。
据宋先生介绍,他是2011年搬到平邑县莲花山小区居住的,从住进该小区,他每次到小区物业交电费的时候,除了要交所用额度的电费,还要多交2度的公共照明费和10%的损耗。
记者在宋先生提供的电费单据上看到,在公用(公摊)一栏里,有个2+9.8。宋先生说,9.8就是电费的10%。据宋先生介绍,他家一个月的用电量在100度左右,收10%损耗的话,一年就得多交五六十元钱。
“公共照明费是楼道照明公摊,这个费用可以理解,但是另外收取的损耗费是怎么回事?”宋先生说,对于物业如此收费,小区的业主都颇有微词,但是物业始终都给不出很明确的答复。
5月13日,记者联系到莲花山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称,业主交纳的电费中确实包括2度楼道照明公摊和10%的损耗。所谓损耗是指高压电变成低压电送到用户家的损耗。至于如何定出10%的标准,该工作人员并没有做出答复,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记者就此咨询了平邑县物价局,工作人员称收取电费应当抄表到户,按表计费,物业公司加收损耗是不合理的。业主可带着收费收据到物价局,让工作人员查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