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畜禽养殖以“证”促改
2014年05月1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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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4日讯 (记者 吴慧)为整体规范提升畜禽养殖产业,沂南县对养殖场棚实行发放准养证制度。要求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一律采用干清粪或利用环保垫料方式养殖,并有完备治污设施。
  对改造的养殖场棚经环保验收合格后,由所在镇政府发放准养证明,准予养殖。
  目前,全县鸡、鸭等禽类养殖场棚已全部停养,养殖户正积极改造养殖场棚,已根据改造达标验收情况发放准养证6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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