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出租汽车注意维权
不使用计价器可拒付车费
2014年05月2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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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9日讯 (记者 王健 通讯员 伊红霞)乘客打车时,遭到出租车拒载的情况时有出现。临沂市出租办工作人员介绍,有多项法律法规保证乘客利益。
据了解,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应当按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及有关费用,并向驾驶员索要发票。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计费或不提供合格发票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出租车拒载主要有三种情况:车辆显示停运标志(暂停),驾驶员招揽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车辆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车辆接受预约,未准点赴约并未提前告知乘客的行为。
此外,对于发现驾驶员存在违反出租汽车管理法规行为的,乘客可以拨打监督电话8105166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要记清车号、驾驶员姓名或服务监督卡号,并注意保留乘车证据,最好利用手机的录音、拍摄功能对乘车过程进行录音、拍摄,便于事后提供执法部门作为证据使用。发现殴打乘客、侮辱乘客、盗窃财物、兑换假币等违反治安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