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头柜运到家,发现严重变形
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挽回损失
2014年05月2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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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0日讯 (记者 王鲁娜 通讯员 通讯员 焦伟克 孔庆玺)买新床还免费送货上门,这让消费者徐先生很是高兴。但是,床送回家准备安装时却发现床头柜和床的挡板已经严重变形,这让他没了心情。多次找商家索赔,商家都以发货时床是完好的为由不肯赔偿。万般无奈之下,徐先生将商家投诉至12315。
  5月12日,莒南县道口镇的徐先生来到兰山区兰华家具市场,花2100元购买了一张某品牌新床,双方议价为2100元,其中还包括两个床头柜及一个床头板。双方协商,徐先生一次性付钱,商家两天后免费送货上门。
  5月15日,徐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是物流公司的电话,让其到离家10公里外的乡镇某配货站拉床。徐先生骑摩托车来到该物流配货站,发现床是装好箱的,回家后要重新拼装后才能使用。根据物流公司的安排,徐先生把几个箱子搬到了一台农用手扶拖拉机上,由徐先生带路运回家。到家后,徐先生联系家具店,要求来人安装床,家具店称第二天派人去给安装。
  第二天,家具店的安装师傅来到徐先生家,打开装有床的箱子后发现,两个床头柜和床的挡板已经严重变形,无法安装。徐先生与家具店老板联系要求更换。但是,该家具店老板坚称,发货时床是完好无损的,运输过程中损坏的责任不该他承担,不同意给予更换。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徐先生将该家具店投诉至12315。
  5月19日,兰山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徐先生反映的情况,约定双方见面进一步了解情况。工商部门经调查得知,家具店没有按照当初双方约定安排车辆送货上门,而是为了节省费用委托物流公司送货到莒南道口镇某配货站,再雇用当地价格便宜的手扶拖拉机,在运货过程中,由于多次搬运和路途颠簸,导致床头柜挤压损坏。
  工商人员调解认为,该家具店没有尽到双方约定好直接送货上门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过调解,家具店同意为徐先生更换同价格同型号的床头柜及受损的床挡板等,徐先生对此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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