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棵杨树被砍,19棵没人认账
究竟是谁砍了我的树?
2014年05月22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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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倒下的树木,孙伟却不知道到底是谁砍的。
     本报5月21日热线消息 (记者 王璐 徐升 见习记者 张进)5月18日,费县新庄镇北芦山村村民孙学玉家种的20棵杨树被人砍伐。对此,当地供电所称因树木影响供电安全砍了1棵树,另外19棵不知是谁所砍。到底是谁砍了树?孙学玉一家人很疑惑。
  5月21日,记者来到费县新庄镇余店子村,在紧邻马路的田地里,被伐的杨树纵横交错地倒在地上,树的直径约三四十厘米。在孙学玉的杨树林东侧,一条南北方向的供电线路穿过树林,在供电线路周边有4棵杨树横躺在地面,向西三四十米的地方,16棵杨树也被砍伐。
  据孙学玉的儿子孙伟介绍,杨树被砍发生在5月18日中午11点半左右,当时母亲吴恩云听到马路对面自家田里传来了电锯声。母亲担心是自家的杨树被砍了,马上过去查看,发现果然有人在砍树,随即通知了孙伟。
  “我到场的时候,20棵杨树已经倒地了。”孙伟说,幸亏母亲发现得早,及时制止才保住了剩下的杨树,如果当时没人发现,恐怕一棵树也保不住。
  孙伟说,他赶到现场后,见伐木工正打算离开,便拦住了他们,询问为何砍伐。对此,参与砍伐的工人说法不一,有的说是新庄镇政府安排砍的,有的又说是供电所在清障。孙伟随即报案。
  5月21日,新庄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记者,他们调查的结果是新庄供电所为了供电线路安全将孙学玉的杨树砍伐的。但是新庄供电所曹所长对此并不认同:“5月18日,我们的确安排人砍树,因为杨树距离高压线路太近需要清理,而且在砍伐之前也已经通知孙学玉。但只砍了1棵树就被制止了。”
  费县新庄镇组织委员王松峰称,孙学玉家的树并非镇政府安排人砍的。被砍杨树所在的那块地是孙学玉承包的,2006年转包给了余店子村的范学臣,当时约定树木可以保留到2024年。2014年,镇里的招商引资项目占用该地块,需要将杨树砍伐。孙学玉接受了镇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但是他还要求范学臣对2024年才到期的树木给予补偿,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村民没有协商好,我们不可能去砍树。”王松峰说。
新庄供电所: 只砍了1棵树
  21日,新庄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记者,经调查,是供电所为了供电线路安全将孙学玉的杨树砍伐的。
  但是新庄供电所曹所长告诉记者,孙学玉家的确有几棵树影响到了供电线路的安全,供电所也安排该村的电工通知了孙学玉。
  “当工人砍伐了1棵树就遭到了当事人的制止,我就让他们撤回来了,其他19棵杨树并非我们的人砍的,具体是谁砍伐的我们也不清楚。”
  对于砍伐孙学玉家的杨树,曹所长解释称,国家的相关规定是供电线路两侧的树木如果影响到了线路的安全,供电部门有权进行砍伐。线路通道内所有违章植树、违章建筑物、违章堆放的树木和草堆、通道旁超高树木都需要及时清理,避免危及线路安全。
新庄镇政府: 不是我们砍的
  21日上午,在新庄镇政府,组织委员王松峰告诉记者,余店子村东侧的这块地将作为镇里招商引资的项目用地。为了补偿村民地上附着物的损失,镇里安排专人对赔偿问题进行处理。
  对于孙学玉的树木赔偿,王松峰说:“当时镇里调查的结果是有48棵杨树需要砍伐,镇里研究决定给予孙学玉每棵树100元的赔偿,镇里拿出5000元作为赔偿费用,孙学玉也领取了这部分费用。”
  “孙学玉还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也没有办理采伐证。孙学玉家杨树被砍并非镇里安排人砍的,后来我听说可能是供电所考虑到部分杨树影响到高压线的安全才将杨树砍伐。”王松峰表示。
  本报记者 徐升 王璐 见习记者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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