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产品退货收取外包装费
消协:不合理
2014年05月26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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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5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正常退货,还要收取120元的外包装费?消协认为,这不合理。
  5月10日,市民王女士购买了一台柜式空调,使用后发现空调制冷效果不佳,无法正常使用。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厂家售后服务人员以王女士没有产品外包装为由,要求王女士交纳120元的包装费才给予退货。王女士认为不合理,但是为了顺利退货,只能无奈交钱。事后,王女士越想越生气,找到批发城消协投诉,认为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她之所以要退货,是因为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她并没有责任,要求厂家退还其已交的120元包装费。
  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与厂家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了联系沟通,指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表明退货的责任在厂家。从这个方面来说,消费者不应该承担因为退货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包装费纠纷就是由退货引起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这个责任不应由消费者王女士承担。通过消协工作人员反复沟通调解,最终厂家决定把120元包装费退还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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