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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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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郯城县的李先生最近很苦恼,3年前他将6万元钱借给一个老客户,当时是其侄子做的担保,声称有商铺,李先生没想太多就把钱借出去了,可谁知,因为担保人当时未成年,这样的担保很可能无效。 李先生在县城做服装生意,与一个当地的客户老刘联系密切,3年前老刘向他借钱说想投资一批买卖。李先生为了维持这个大客户,将6万元借给了他,并且双方约定的利息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为了保险起见,李先生提出找个担保人的要求,老刘便叫来了他的一个远房侄子名叫小伟,小伟说自己有商铺,可以做这个担保。小伟作为保证人,自愿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借款及逾期还款的约定利息提供担保。 去年,老刘因为搞非法投资,欠下的账太多跑路了。还款期限一到,李先生便要求担保人代替老刘还款。小伟也因为老刘跑路的事焦头烂额,专门找了律师,律师说,小伟当时给他们做担保时才17周岁,不符合担保要求,不用履行代还款义务。 这一下把李先生说懵了,竟然还有这回事?无奈,李先生找到记者咨询。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才得知,原来小伟提供担保时未满18周岁,虽然李先生说他有商铺有收入,但他提供不出相关证据,只能认定小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担保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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