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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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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3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市民夏女士在市区看上一套房子,当时交了5000元现金作为定房款,事后却又觉得房子位置不合适,想退掉房子,多次到开发商那里要求退款都遭到拒绝。律师分析称,“定房款”也属于“定金”,夏女士这钱恐怕难要回。 夏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2013年4月26日,她在市区一处楼盘看房子时签下一份定房协议书,现场交了5000元现金。上面写着“现交人民币五千元作为诚意定房金,余下的定房款在2013年5月3日前与首付款一同补齐,超出约定时间,该款转为违约金,购买人自动放弃。” 可谁知,还没等到交首付款,夏女士就后悔了。“房子位置太偏了,当时也不知怎么考虑的,一时兴起就签了协议。”夏女士说,随后她到该售楼中心要求退钱,可对方拒绝了这个要求。 事情过去了一年,夏女士再次去要这5000元钱,仍然无果。记者在6月3日下午采访了该售楼中心一名陈姓负责人,他的态度很坚决,表示这笔款是违约金,不可能退回。 那么,定房协议书中说的“定房款”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记者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他分析说,在开发商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这个诚意定房金和定金性质一样,适用定金罚则。由此可见,“定房款”也是定金,一旦交了,就没办法要回。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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