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自主创业享优惠政策
2014年06月0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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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4日讯 (记者 展萍)我省新出台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该细则提出,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享受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政策。
该细则提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本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当地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进行妥善安置。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应当优先安排接收。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相关事业单位在用编进人计划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该细则还指出,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还可享受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