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销号,还得预付下月费用? |
| 工作人员称是系统默认的 | |
- 2014年06月06日
作者:
-
【PDF版】
|
|
|
 | 季先生的销号业务登记单。 |
|
本报6月5日热线消息 (记者 英子 徐升)6月5日,市民季先生想将自己两年前办理的电信手机号销号。来到营业厅后季先生被告知,销号业务即日生效,但需要预交下个月的套餐费用。对此,季先生很难理解:“号销了业务也随之取消,怎么还会产生其他费用?” 5日上午,在市区沂蒙路与平安路交会附近的中国电信沂蒙路营业厅,季先生正询问客服人员为何要预交下月费用。“这是系统默认的,要销号都要预交费用。”客服人员说。 据季先生介绍,2012年5月底,季先生协议办理了153开头的手机号码,协议期限为2年。号码开通后,每月扣除套餐费用59元。2014年5月底,协议即将到期,因为扣除套餐费的时间是在月初,即6月初就要扣除6月份的套餐费。为了减少损失,5月22日,季先生在营业厅结清了欠费,并将话费套餐改为5元。 6月5日,当季先生来到电信营业厅准备销号时,却发生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结清话费后,我的手机余额还有5角4分,可是工作人员却让我将下个月的套餐费用交上。”季先生很生气地说。 原来,工作人员告诉季先生,除了扣除6月份的套餐,还要预交11元钱,工作人员称此举是为了防止销号后产生其他业务费用。“等到7月初,如果确实没有产生其他的业务费,可到营业厅办理退款。”工作人员说。 尽管工作人员称这笔费用有可能退还,但季先生认为电信营业厅的做法是霸王条款。“事实上我在6月初就销号了,扣掉的套餐费是整个月的,这本来就不合适,按理说应该我用几天业务扣除几天费用。现在倒好,连7月份的套餐费也要给我扣除,太过分了。”季先生说。 目前,季先生已准备相关资料,想对电信公司提起诉讼。 各方说法: 中国电信: 预交费用再销号是公司规定 对于季先生的疑问,中国电信沂蒙路营业厅的工作人员称,这11元的费用包括3元的189邮箱费用、5元的套餐费用和3元的来电显示费用。“此前用户用的189邮箱是免费的,这个月销号就需要交纳3元的189邮箱费用,另外的8元是提前预存,办理完销号业务后,在下月出账后带发票及有效证件到电信营业厅办理多退少补业务。”工作人员说。 季先生认为,销号后号码就是空号了,不会产生其他费用更不应该再交费。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坚称,销号预交费用是公司规定,不预交费用是不能办理销号业务的。 同时,季先生还告诉记者,与他同批办理该手机业务的部分同事已经通过其他渠道没有预交费用就办理了销号。工作人员则称,“不预交话费办理销号业务的情况我们做不到,需要有更高级的权限才行。” 由于不认同营业厅人员的说法,5日上午,季先生又拨通了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的客服电话。19时41分,053110000一名自称是临沂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季先生的疑问做出了解释:首先,关于销号需要预交费的条款,确属公司规定。另外,对于季先生之前所述有同事没有预交费就成功销号的情况,对方称,预交费的金额是根据一定的套餐标准以及不同的套餐额度来核算的,也不排除有其他因素,使得季先生的同事可以不交费用就销号。同时,对方表示6日将会再次联系季先生。
律师: 营业厅做法有违公平 对于季先生的遭遇,山东沂河律师事务所汲川律师认为电信营业厅的做法有违公平原则。 汲川表示,电信营业厅的预交费用规定属于格式条款,即我们常说的“霸王条款”。对于这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同时,根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如果下月出账时,没有产生任何费用,消费者还要携带身份证到营业厅办理退款业务,这在无形中耽误了消费者的时间。这种做法,属于加重对方责任。”汲川说。 □相关链接 中国移动: 补齐所欠话费 即可注销号码 对于手机号销号的具体程序和手续,记者咨询了中国移动客服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如果办理销号业务,需要本人带着身份证到当地营业厅办理,补齐所欠话费之后就可以注销,如果有剩余话费,在销号之后话费不会退还。 如果客户不愿意到营业厅注销,手机号在欠费停机两个月的状态下会自动销号。随后记者就销号时需不需要交纳保证金的问题进行提问,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是简单的办理销号就可以了,并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