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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陆续审议通过《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平抑市场价格有了“硬杠杠”

  • 2014年06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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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6日讯 (记者吴慧 通讯员 邵长练)近日,记者从临沂市物价部门获悉,各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正在陆续通过审议。其中,平邑县行动最快,目前已经通过。
  自年初以来,各县按照市物价局统一部署要求,把价格调节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目前,各县均已完成了本县价格调节基金筹集的范围、项目,筹集的方式,预计年度筹集金额,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工作。其中,平邑县行动最快,于5月4日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会上通过了《平邑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另据悉,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1988年国务院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截至目前,全国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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