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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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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9日讯 (记者 吴慧)沂南县一企业瞒报产量以此少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在稽查时发现后,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并补齐费用。 5月12日,环保部门开展排污费稽查时发现,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报一季度生产烧结7.5214万吨,钢材3万吨。类比同类规模钢铁生产企业,企业有瞒报行为。 6月5日,环保部门再次稽查时,企业报一季度一、二月份停产,三月份生产了几天时间,生产烧结2.18万吨。企业工作人员现场口述,2013年生产烧结90万吨,钢材43万吨。环保部门现场核算发现,该企业2013年仅缴纳了5.999万元的排污费。而按照该企业上报的生产数据,需缴纳排污费661.0552万元。 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排污费征收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责令沂南县环保局下发《排污费追缴通知单》,并对企业进行整改。 另外,5月29日,环保执法人员现场监察发现,该企业三座高炉排放口未设置监测平台、预留监测口,要求企业按照要求搭建监测平台,在外排烟道上设置监测口。到6月5日,环保部门再次监察发现,该企业依然未按要求设置监测平台和监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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