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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命重于一切,该免费! |
| 核查是否在执行急救任务又成难题 | |
- 201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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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1日讯 (记者 王健)政策不免费,急救车又是在抢救生命,如此矛盾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办才好?本报11日刊发的《高速收费站“较劲”120急救车》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急救中心希望能出台救护车免费通行的规定,但即使规定出台了,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吗? 临沂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并没有规定救护车免费通行,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救护车经过收费站时,往往要缴费。不过,急救车在临沂高速公路是否缴费并不统一,有的需要缴费,有的不缴费,需要看路段。 “这笔费用最终由病患家属承担,也有的医院会选择自己承担。”该工作人员说,“高速公路发生车祸并不在少数,救护车停车缴费的确会耽误一点时间。如果有关部门能出台救护车免费通行的规定,那就好了。” 京沪高速公路临北管理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事发的长深高速公路属于省厅公路局直接管理,他们是按执行规定,但每个部门管理的路段情况并不完全一样。 “关于救护车收费的规定,不像军车、消防车那么明确,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只是遵章办事,这也是造成争执的主要原因。”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明确规定救护车像军车、消防车一样不缴费,就没有这类纠纷了。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救护车参与了高速公路上车祸的救援,收费站是不收取通行费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收费站有时也感到棘手,因为救护车是不是在执行急救任务,他们也不可能核查。
读者反馈 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 兰山区读者赵女士认为,抢救生命最重要,跑高速都希望能快点到达医院,但是如果在高速上因为收费问题被卡住了,是不是对病人来说太残酷了。“现在鲜活农产品上高速都免费了,为什么病人都不行,难道病人还不如蔬菜吗?”赵女士说。 “收费站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没有什么比抢救生命更重要。”罗庄区读者王先生认为,一年在高速公路上跑的急救车没有几辆,就是收急救车的钱一年也收不了多少。钱本来就不多,为何不索性免费了? “的确有一些山寨120,也不一定是拉着危重病人。这样的情况直接免费对其他通行的车辆也不公平。”网友小奈这样表达自己的看法。 □相关链接 收费站“较劲”急救车事件真不少 发生在临沂的事情并不是个例,在全国各地都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2008年6月30日,广西省平乐县一辆载着危重病人的救护车,被特批开上一段尚未正式开通的高速公路。不熟悉路况的司机,一路驾驶一路寻找出口,找到出口后却因收费问题不得不停留7分钟。危重病人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因收费站的耽搁导致病人失去了抢救的黄金时间。 2012年3月17日,安徽省肥西县一辆120急救车从严店收费站驶离合安高速时,被要求交纳170元通行费。而医护人员和驾驶员坚持认为,急救车属于救援车辆,应该免费通行,而且170元的费用也太离谱,于是拒绝交费。在随后的2个小时里,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急救车也一直堵住收费站的部分出口通道。 2013年1月12日上午,在珲乌高速公路江密峰服务区入口处,一辆载有34人的客车发生侧翻,事故中1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4名乘客受伤较重,接到求救电话后,吉林市120急救车赶往事故现场,拉上4名重伤者送往当地医院。大约在12点20分左右,拉着伤者的急救车行驶到华丹大街收费站时被拦住。按规定急救车应收取200多元,但考虑到拉乘伤者,情况特殊,所以只收取实际行驶里程费用15元,双方僵持了大约33分钟。 高速通行车辆哪些可免费? 高速公路上免费通行的车辆究竟有哪些?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记者手记 “收”和“免”之间 收费站“较劲”急救车事件频发,“收”和“免”的争论不绝于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哪里?有没有两全齐美的办法? 关于“120”急救车通行高速公路是否应该免缴通行费的问题,目前各地存有几种不同的做法,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一些地方有业务的急救车一律免费;一些地方急救车拉着病人行经高速公路时免费,行经高速公路去接病人时收费;一些地方任何情况下急救车都免费。但基本上,急救车到高速公路上抢救因车祸伤亡人员都是免费的。 因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对“120”急救车通行费的征收政策不同,引发了很多矛盾和问题,“收”和“免”全靠收费员判断,人为性、随意性较强,缺乏严肃性,加之不乏有个别“120”急救车为了免缴过路费佯装拉着病人过高速公路的情况,这不仅加剧了矛盾,还造成了一定数量的通行费流失。 综合起来分析,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态度不同,有的偏重于公益性,有的偏重于商业性,甚至有的单位怕惹麻烦、担风险,一个“免”字换得一身轻松;二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医疗卫生部门之间只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缺乏系统有效的长效合作机制;三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好界定“120”急救车是否真有业务,“收”和“免”权衡间,有可能会贻误病人的治疗时间。 因此,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为急救车建立免费、快速通行的“绿色通道”很有必要,但是需要各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建议收费单位应坚持高速公路的公益性优先这一前提,为“120”急救车救援提供方便,也希望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建立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管理“120”急救车,防止个别人员为追求经济效益而钻“免费”的空子。 此外,建议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建立长期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甚至将其纳入城市应急管理中,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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