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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万元租赁费半年讨不回 |
| 设备也被私自拆除放置一边 | |
- 201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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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2日热线消息 (记者 吴慧)从事建筑设备租赁的刘先生最近有些郁闷,1.9万元的租赁费他要了半年还没要到手。租赁他设备的人找不到,而施工的项目部也不管,他不知道这些钱该怎么去要。 6月12日,记者在北城新区秀水雅苑项目部见到了刘先生。 “从年前就开始要账,到今天还是没有结果。”刘先生说,2013年8月份,他和江苏振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约定使用他的物料提升机。建筑公司用完机械设备后,声称暂时没有钱,让他先把机械设备拉走。 “俺们的活儿不能白干啊。”刘先生坚持不给钱就不拉设备。双方僵持一段时间后,今年5月份的一天早上,刘先生发现,自己的机械设备被人拆除放置在一边。 在秀水雅苑项目部,记者见到刘先生的设备正在工地堆置,整个工程正在进行装饰工作。一位装修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发商已经把工程的装修承包给他们,刘先生的机械设备不拆除,影响他们施工。 “我们和开发商有合同,延期一天,就得赔不少钱。”该负责人表示,经江苏振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同意后,他们在夜晚拆除了刘先生的机械设备,并没有和刘先生沟通。“如今还要雇人看设备,我们也希望有人尽快拉走设备。”该负责人这样说道。 对此,刘先生很愤慨:“拆除机械设备需要专业的工作人员,私自拆除很容易损坏他的机械设备。” 刘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他与江苏振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约的结算清单。记者看到,从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19日,工地租用物料提升机,共计141天,外加3000元的出场费,共计19920元。 随后,记者联系了江苏振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吴经理。当记者表明身份后,他很快挂断了电话。 “我从年前就打电话,如今不下150次了,开始的时候,他还说明天就给钱,后来就慢慢不接电话了,我现在都不知道去哪里找这个人。”刘先生说,他从结算清单上发现,租赁设备的人标注的施工工地是秀水雅苑项目,他不知道开发商能不能帮他把钱要回来。 记者随后和刘先生一起来到秀水雅苑开发商临沂鸿德置业有限公司。在财务办公室内,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联系了财务经理腾经理。腾经理说,他们是与江苏振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的合同,所有的工程款是直接与江苏振达进行结算。当记者提出能否先行扣除刘先生钱款时,他们予以回绝,称他们和第三方没有经济上的往来。
声音 开发商是否担责 要分情况来看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称,刘先生将物料提升机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双方形成租赁的法律关系。从法律角度上讲,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结束时,有义务支付租赁费用。 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承租费用,租赁公司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合法权益。另外,开发商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也要分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承租人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设备租赁,开发商在知道的情况下也没有阻止的话,则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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