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资源管理有了新规定
2014年06月16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6月15日讯 (记者 吴慧 通讯员 李斌 婷婷)自7月1日起,《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开始施行,要求采矿权人应当在核定的限量范围内开采地热资源,禁止超量开采和破坏性开采。
  《办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地热资源,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工作,应当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