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生产企业须有专人抓质量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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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6日讯 (记者 周广聪)16日,记者从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临沂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正式出炉,该文件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设置质量受权人,对企业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授权其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人员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保健食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
根据规定,质量授权人对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产品召回的批准等质量管理活动行使决定权;对关键物料供应商的选取、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生产和质量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等行使否决权。
据了解,《临沂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于7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