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启动“食安山东”示范企业创建
食品包装可挂“食安山东”标识
2014年06月2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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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2日讯 (记者 周广聪 通讯员 林祥旭)6月22日,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临沂市在全市启动“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凡是获评的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可有权在食品包装上免费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安山东”标识。
近年来,全市涌现出一大批知名食品生产企业品牌。然而,全市规模以上食品企业较少,仅占全市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7.5%,远低于全省17%的平均水平;产品结构单一,深层次加工产品少,附加值低,部分企业品牌观念、诚信意识不够强等原因,导致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特别是生产加工环节有待进一步提升规范。
为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打造“食安山东”整体品牌,强化品牌示范引领,临沂市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按照要求,临沂将尽快制定和完善临沂市“食安山东”品牌创建规划,积极引导食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申报“食安山东”品牌,通过开展品牌引领行动,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食品放心品牌和示范企业。
到2014年底,各县区创建示范企业不少于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的5%;到2015年底,各县区创建示范企业不少于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的15%;各县区创建食品生产、加工基地3-5个,区域特色品牌5-8个。
据了解,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每年评定一次,示范企业有权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安山东”标识。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组织复评,不再符合示范企业标准的,予以撤销。各县区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的动态监管,不能持续保持示范企业标准的,及时予以撤销。
“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食品召回等主体责任制度;在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升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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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记者从启动仪式上了解到,此次“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的原则,通过组织申报、市级审查、满意度调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凡是满意度达不到90%的企业,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据了解,通过市级审查的申报企业,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组织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等。凡是满意度调查达到90%的企业,进入省级专家评审等程序。
对确定的候选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加强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惩处力度,依法公开不法生产经营者的不良信息,使其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本报记者 周广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