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卡还有余额过期作废?
消协:经营者应当激活或换卡
2014年06月2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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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2日讯 (记者贺可功 通讯员 陈宏波)去年6月3日,李先生在一家会所办理了一张1000元的游泳卡,有效期为一年。截至今年6月份,游泳卡只用了20次,卡内还剩余不少金额,但商家却告知游泳卡过期作废,不能继续使用。李先生和商家多次协商未果,投诉至批发城消协。
  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处理,向商家宣传讲解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为记名储值性或计次(时)性预付费服务设定有效期限。不记名储值性或计次(时)性预付费服务的有效期限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经营者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李先生将游泳卡激活并延长有效期一年,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感谢消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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