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驾车上高速罚150元
2014年06月2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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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4日讯 (通讯员 长宣 顺建 记者 英子)8月1日,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将处被150元罚款。
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新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期间,因驾驶经验不足,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紧急事件往往不能规范处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驾驶人处1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