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宾馆车遭刮擦 赔偿生分歧
消协: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
2014年06月3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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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9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陈宏波)25日,消费者朱先生在某宾馆入住时,把车停在该宾馆门前,次日发现车辆遭刮擦,后视镜被毁坏。朱先生找到宾馆负责人要求赔偿损失,但因对赔偿金额分歧过大,双方多次协商一直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朱先生投诉到批发城消协。
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朱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本案中,该宾馆给予朱先生提供了住宿场所,双方就构成了合同关系,应该对朱先生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该宾馆因未保护好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予以赔偿。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宾馆赔偿朱先生3000元修车费,朱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