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高速12岁以下儿童禁坐副驾
我省高速交通安全新规8月1日实施,4岁以下乘车应配儿童安全椅
2014年07月0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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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30日讯 (通讯员 赵宁 玉杰 记者 英子)记者从临沂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提出了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禁乘副驾驶位等亮点内容。
在6月30日召开的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临沂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的民警详细解读了《条例》修订的意义和亮点。民警告诉记者,此次《条例》的修订,都是根据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的,例如儿童乘车方面。
民警表示,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驾驶机动车出行成为常态,但是对于儿童乘坐副驾驶位,很多家长并不能深刻地认识到存在的安全隐患。其实在紧急情况下,儿童的身体是承受不住安全气囊打击的,甚至还会给儿童造成致命的伤害。
为此,新《条例》第11条规定,“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
“形成法律条文,就为我们以后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孩子们的出行安全提供了更多的保障。”民警说。
除此之外,新《条例》还对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大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另据了解,交警部门将于近期对新《条例》出台更详细的细则内容,同时也将开展对新《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向市民宣传和讲解新《条例》的相关内容,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条例解读
在左侧车道上跑慢了也要受罚
1、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需要3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
新《条例》第14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新《条例》第50条规定,对驾驶人处15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新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间,因驾驶经验不足,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紧急事件往往不能规范处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高速交警支队的民警告诉记者,在新规实施前,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
2、破解大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治理难题
在低速行驶方面,新《条例》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增设了罚款200元的处罚规定。
高速交警支队民警介绍,少数驾驶员只知道不准超速,而不知占用左车道低速行驶同样有危害。临沂作为物流商贸之都,有着特殊的情况。除了处罚规定,将会逐步配备相关的科技设备,抓拍在良好天气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仍占用左车道低速行驶的行为。
通讯员 赵宁 玉杰 记者 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