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啃老” 父母有权说不
2014年07月0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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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该条例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难扛压力,不少 年轻人选择啃老
  24岁的应届毕业生小郭离校后,搬到了租住的地方。“爸妈给付了半年的房租,想着先有个落脚的地方,再尽快找工作。”小郭说,整个6月份他一直在投简历和面试,但面试的工作很少有让他满意的。“现在每个月的生活费都是家里出,自己也觉得不好意思,可刚毕业又没工作,不跟家里要也没有别的办法。”小郭无奈地说。
  今年29岁的郑女士是某房地产公司的房产中介。3年前结婚时,郑女士与老公按揭在南坊买了一套三居室,付完首付后每月要还4000元的房贷。“我老公每个月工资3000多块钱,我业绩好的时候一个月能拿4000块多一点。孩子每个月上幼儿园要1000块,还有日常的生活开销,一个月下来基本不剩钱。有时候没钱还房贷了,就跟爸妈要钱。”
  小李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了,因为文化水平低,又没有一技之长,只能做一些体力活。小李不愿吃苦受累,在一处建筑工地干了半年后就回家了,一直让父母养着。

不忍孩子吃苦,家长无奈帮忙
  提起“啃老”的问题,市民王阿姨很无奈,儿子已经结婚3年了,到现在也没份正式的工作,天天跟媳妇赖在家里,也不管上幼儿园的孩子。孙子喝奶粉、上幼儿园的钱都是王阿姨出的。“儿子一家三口全靠我们老两口养着。”提到这些,王阿姨就无奈地直摇头。
  出租车司机张师傅说,他儿子从北京林业大学毕业后,决定在北京找工作。张师傅当时与儿子约定前3年的房租他给交,3年后如果儿子在北京站不住脚就回临沂发展。张师傅说:“3年时间里除了交房租,我们还负担了儿子的大部分生活费。家里就这一个孩子,他一个人在外面打拼也不容易,我们做父母的能帮就帮吧。”

“啃老”是“精神颓废病”
  对于“啃老”现象形成的原因,临沂大学社会学教授王维义认为,“啃老”现象形成的原因主要来源于社会和个人两个方面。社会转型期的大环境对社会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部分年轻人生存能力、就业技能与社会的需求不相适应,差距较大。
  从深层次分析,“啃老”其实是一种“精神颓废病”,其“症状”主要表现为思想懒惰,不思进取,意志薄弱,害怕艰苦,贪图安逸,大事干不成,小事又不愿做。“啃老”现象折射出少数年轻人严重缺乏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精神,追求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这是很危险的。
  对于“啃老”问题的解决,王维义教授给出了3点建议:国家在政策上要给予支持;需要社区、媒体对年轻人进行引导;“啃老”一族要通过再社会化的过程学习生存技能,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啃老”入法引争议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中禁止“啃老”条款引起社会热议。有些人觉得这有助于弥补法律空缺,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但是一些人对“啃老”入法不以为然。
  知道“啃老”要入法,市民孙先生举双手赞成,他说:“最看不惯年轻人无所事事还要父母养着,现在有法律来约束这种行为太好了。”
  “就算孩子天天吃我们的喝我们的,我们也不会因为这个去告孩子违法啊。”市民王阿姨说,就一个孩子,父母有饭吃肯定不能饿着他,没钱了不着他们要找谁要呢?
  王维义教授认为,判定孩子啃不啃老,决定权还在父母身上。在中国传统的思维教育模式下,父母的宠爱已让孩子将这种付出视为理所当然,所以法律在这一层面上的“警示作用”的成效有待后续观察。政策支持是需要的,关键是对待“啃老”这一问题要社会和家长对孩子进行引导,对孩子的价值观进行教育。因为在道德层面,法律始终都有些鞭长莫及与现实的局限,这也折射出法律的苍白与无力感。
  本报记者 郇恒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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