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万商户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2014年07月1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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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0日讯 (记者 吴慧 通讯员 滕君)7月1日起,临沂市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惠及3.16万商户,预计减少电费支出2288万元。
  为做好这项工作,电网企业认真做好了用户性质和变压器等级甄别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应当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电网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做到“甄别一批、落实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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