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5天送货却一拖再拖
2014年07月14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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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3日讯 (记者贺可功 通讯员 陈宏波)近日,市民王先生从家电市场一经营门店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当时购物票据上标注:上门送货安装时间为5日内。谁成想,约定时间已到,商家未能按时送货。王先生多次催促商家尽快送货,商家给出了各种理由,一直拖了半个月,也没能给送货上门安装。万般无奈之下,王先生拨打12315电话投诉。
  批发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与商家进行联系沟通,经调查消费者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购买电热水器时,已经同商家约定好送货和安装时间。商家未按约定时间送货上门并安装,构成了违约行为,应该为这起消费纠纷担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立即安排送货上门并安装,并赠送消费者混水阀、花洒各一个,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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