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暑期打工赚取“经验值”
打工应谨慎,先签用工协议
2014年07月1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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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鹏在整理货架。  记者 庞尊利 摄
     暑假期间,不少高中毕业生并没有闲着,他们趁着暑假,打一份短工来锻炼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超市促销、发传单、化妆品销售……等职业都成为不错的选择。但毕业生们在打工时,通常不会签订协议,仅凭口头协议商定薪资,这也让暑期打工存在一定风险。

暑期打工体验别样生活
  在红旗路一家大型超市里,记者见到了正在整理货物的王学鹏。高考结束后,王学鹏征求了家人的意见,准备打一份短工体验生活。通过朋友介绍,他顺利应聘上了超市导购员。
  “我在这已经干了10天了,工资是按照小时计算,一小时8.5元。每天的工作时间都会有排班,分为早班、晚班和全天,不管是哪一种,一天上班时间在8小时之内。”王学鹏说。
  王学鹏告诉记者,他的不少同学都在高考结束后,四处寻找暑期短工的工作机会。“上了那么多年的学,没有机会能出来工作,这还是第一次出来打工。主要是想多与社会上的人多打交道,能提高自己的能力,也增加自己的阅历。”王学鹏说。
  王学鹏负责超市的文体用品一类,每天的工作内容除了摆放、整理物品外,还需要搬运货物。王学鹏坦言,有些辛苦,有些不适应。“以前从没接触过。这10天让自己学到了很多,受益匪浅。”王学鹏说。

销售、发传单成暑期工首选
  记者了解到,销售、发放传单和服务类工作是毕业生暑期打工的首选。
  王悦在沂蒙路一家百货商场做牛奶推销工作。“每天就是站在这,向来往的顾客推销产品。每天工资是70元,按月结算,没有提成。”王悦说,这是同学替她联系的工作。“这类工作比较简单,不需要工作经验,容易上手。”王悦说。
  在陵园前街和沂州路交会处附近发放传单的张晓涵告诉记者,她跟同学一起报名发传单。“每天从早上8点到下午5点,中午有吃饭的时间。发传单这份工作的好处是时间比较自由,如果第二天有事可以不来,工资都是日结。不好的地方是现在天很热,每天站在这汗流浃背,用人单位还会有人时不时地来‘视察’,看看我们有没有偷懒。”张晓涵说。
  “不少同学都选择在超市、快餐店这些地方打工或者发传单。”在一家快餐店打工的吴迪说,“每天工作时间不长,工作内容也相对简单,时间也很自由,工资是月底结算。有想打工的同学让我们帮忙找工作时,我们都会先从这些地方帮忙咨询。”

打工应谨慎,先签用工协议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多数学生在暑期打工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仅与对方口头商定资薪等问题,这也让暑期打工存在一定风险。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律师介绍,劳动关系是固定的工作关系,劳动合同为了保障劳动者长期利益而签订的。由于学生在暑期打工是临时用工,因此不属于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关系。而且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不签订协议,学生在应聘时,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对自己的工资、工作时间、劳动环境等问题进行保障,提高自身劳动的安全性。”彭律师建议学生在假期打工时更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李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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