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带圈进了自家小院
楼上也不甘寂寞,在露台处开建阳光房
2014年07月2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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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经理看着被圈进水泥围栏的木篱笆很无奈。
本报7月20日热线消息 (记者 孙飞霞)“小区里有不少业主不听劝阻,私自破坏原有绿化围挡,将公共绿地变成了自家的小花园。”7月21日,市区陶然路与中丘路交会处附近博雅新苑物业公司范经理向本报反映,小区现已入住20多户业主,有10户不听劝阻,用水泥、砖头砌了一道约1.2米高的水泥墙,将居民楼公共绿化带圈成了自家的小花园,个别业主还种上了蔬菜。
21日上午,记者来到博雅新苑小区,小区4号楼附近的主干道上还存有一堆沙子,物业公司的范经理告诉记者,这些沙子是之前4号楼业主私建围栏剩下的。
范经理表示,小区刚刚交房,才20多户业主入住。“开发商曾承诺给一楼业主一块长5米的小花园,剩余的部分则是公共区域的绿化带,为了辨识两者的区别,开发商用半米高的木质栅栏将私人花园围起来了。”但是,5月23日,2号楼的一位业主说要将公共绿地圈起来建小花园,被物业拒绝,没想到第二天,竟然看见有工人在拔小区绿化带的木质栅栏,南北向的主干道上还堆积着运来的沙子和砖头。
当天,物业便向私建花园的业主下达了拆除通知,但是这几位业主不予理会。紧接着,1号楼、4号楼的业主也纷纷效仿,私自圈地建了水泥围挡,有的往外圈了1米,有的圈了2米,甚至还有的直接将绿化带圈进去了。
“有些高层业主觉得吃亏了,便私自用玻璃和钢结构在露台处建了5米长、3米宽的阳光房。”对于小区业主跟风私搭乱建,范经理很是无奈。
记者来到了该小区2号楼的南侧,一楼的六户人家都在楼前砌了水泥围栏,而且还统一了高度,并用砖头垒成菱形状的花纹。至于开发商建的木栅栏,则被圈在了水泥围栏里面,个别业主直接将木围栏拔了出来。“2号楼侵占了公共绿地约2米,1号楼侵占了1米左右,4号楼侵占了3米左右。这些侵占的绿化带,有的已经被砖头硬化,有的已经被种上了蔬菜。”范经理说。
□各方声音
物业:曾因制止乱建与业主发生冲突
面对部分业主的扩建,博雅新苑小区物业公司无计可施。“开始圈占时物业工作人员曾挨家挨户进行通知,多次上门劝说,但是都没有用。”该小区物业公司范经理范称,为此工作人员还曾与业主发生过肢体冲突。但是现在业主们无视物业的劝告,跟风圈占公共绿化带,甚至高层个别业主还趁机建了5米长、3米宽的阳光房,让物业很是头疼。
范经理表示,多次协商无果后,他们已经向城管部门反映情况,城管执法人员也曾到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相关业主下达了整改通知,然而,一个月多来,只有4号楼的业主拆除了水泥围栏的侧面,其他业主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城管执法局:必要时可由物业申请强制执行
21日,记者就博雅新苑物业公司遇到的难题联系了负责该辖区的临沂市城管执法局兰山分局。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私搭乱建阳光房与破坏小区公共绿化带都是不允许的,他们接到物业公司反映之后,便派工作人员进行了查看。“我们已经对7号楼搭建阳光房的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违法施工行为,但我们与物业公司一直都没有找到业主当事人。”
“对于业主私自圈占公共绿化带的行为,我们可以下达整改通知书,必要时也可以由物业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但新《物权法》对这类问题规定的原则是‘以物业管理为主,城管配合执法’,而且我们无法随时监管所有的住宅小区,所以对于私自圈占绿化带、私建阳光房的问题,小区物业公司还要加强内部管理,在业主私搭乱建的初期就应该及时进行制止。”该工作人员说。
律师:违规圈占公共绿化侵占了其他业主权益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子豪律师表示,法律上对私搭乱建的房子还没有直接和具体的规定,若小区内出现业主私搭乱建阳光房、侵占小区公共绿化的行为,物业首先要劝阻,劝阻无果后,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求助。“若是城管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无果后,物业可以申请实行强制拆除,还原绿化。”
“违规圈占公共绿化的行为违背了《物权法》,侵占了其他业主的权益,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王子豪律师说,另外,开发商也有权提起诉讼。
如何预防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化带的行为,王子豪给出了如下建议。
首先,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另一方面,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化带违法成本较低,有些业主抱着侥幸心理,业主应该有共有部位和专有部位的法律概念,明白行使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再者,要撰写好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公约,对业主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权利有一定的合理的、合法的限制。
记者 孙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