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闯禁,罚款200元扣3分
8月1日起实施
2014年07月22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红色区域内无绿色环保标志禁行。
     本报7月21日讯 (通讯员 赵宁 张悦 玉杰 记者 英子 李诗源)记者从临沂市公安机关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8月1日起,“黄标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将被罚款200元。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故称为“黄标车”。车检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一辆“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比28辆正常排放的绿标车还要多。
  近日,临沂公安机关在前期北城新区“黄标车”禁行区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设置了东至东外环(205国道),西至西外环(206国道),南至南外环,北至北外环(长春路)范围内(不含边界)的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域。
  自8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重点查处黄标车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等违法行为,对违规车辆将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对查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