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富二代”酒后滋事获刑
2014年09月09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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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8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兰珊 记者 崔洪英)临沭仨年轻“富二代”酒后忘乎所以、自恃高人一筹,因与路人狭路相逢、在让行问题上发生争执,将对方达成轻伤。
2013年10月12日19时45分许,陈某康、陈某营、陈某杉三个“80后”富家子弟相约聚餐玩耍,酒后到县城某娱乐会所潇洒完毕后尽兴而归,当三人走到会所西侧狭窄巷口时,遇见路人男子李某,双方因让行问题发生争执,三被告人一怒之下便上前拳打脚踢群殴李某,致其右耳鼓膜穿孔、右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经受害人报警,同年11月9日,陈某康、陈某营同时被警方抓获归案;同年12月14日,陈某杉主动投案自首。后三人均被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康、陈某营各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杉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