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打工遇车祸,无误工费?
律师:必须有,但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2014年09月1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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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9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经常会索赔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是退休后又被聘用继续工作的人员,他们遭遇交通事故后,又能否获赔误工费呢?对此,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秀伟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倪秀伟举例说,62岁、家住莒南县的于某,退休后被一物业公司聘用,干起了保安员的工作。8月17日,于某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时被一辆拐弯的小轿车撞倒在地。经查,于某左手掌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如今,于某一直在家休息,没能上班。
  就事故赔偿一事,双方协商两次未果,主要焦点是于某是否可以获得误工赔偿。轿车车主认为于某已经退休,按月拿退休金,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不影响按时、按量拿退休金。而于某则认为,自己虽退休,但现在仍然有劳动能力,从事的工作每月有1200元的收入,自己无端被撞伤,在家休养,必然影响正常收入。
  对此,倪秀伟分析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于某虽然是退休人员,但在受伤前仍从事有偿社会劳动,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不能因为有退休工资而否认其因本起事故造成收入减少的事实。但基于该类人群的年龄因素,误工费的计算可以结合个案中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年龄和从事的具体工作等因素,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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