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万元欠薪两年讨不回
多次联系,对方一直说没钱
2014年09月1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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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0日热线消息 (见习记者 赵红欣)沂水县村民张庆彬分包了一项外墙保温工程,两年过去了,还有26220元的工资没能要回。
  张庆彬是沂水县龙家圈镇前埠子村村民。2012年10月,他带着7个工友在临沭县玉山镇惠农食品厂分包了外墙保温的一项工程。
  当时,承包方临沂兴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口头承诺工程结束就结清工资,由于是经人介绍揽下了这个活,张庆彬也没有要求与承包方负责人刘德林签定劳动合同。
  一个多月后,工程完工,张庆彬等8人的全部工资为99220元。很快,刘德林给了张庆斌10000多元工资,并承诺年底会全部结清,但到了2012年底,刘德林的承诺并没有兑现。后来,刘德林又先后支付给张庆彬等人工资6万多元。
  之后,张庆斌多次联系过刘德林,刘德林一直说没有钱。
  “到现在一共收到了73000元,还有26220元没给。都拖了两年了,到底什么时候给呢?”张庆斌希望尽快拿到工资。
  记者根据张庆彬提供的号码,联系到刘德林的妻子。她承认欠张庆彬工资,但是他们没有收到惠农食品厂的剩余工程款,所以没钱给张庆斌。
  “食品厂还差150多万元没有给,建设公司和他们正在为工程款打官司,8月28日开的庭,还没有最终结果。”刘德林的妻子说。

声音: 兴泰建设 负有清偿责任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自豪认为,依据张庆斌的叙述,临沂兴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拖欠张庆斌等人的工程款负有清偿责任。张庆斌等人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控告,请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临沂兴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并可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临沂兴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没有清偿能力,张庆斌等人有权请求惠农食品厂在拖欠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临沂兴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有能力支付而拒付,张庆斌等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请求依法追究临沂兴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恶意欠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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