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炒股赔了男方索赔犯了难
2014年09月1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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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6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同居情侣将钱放在一起使用,女方用5万元钱炒股,结果赔了3万多元。俩人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偿还炒股亏损的3万元,可女方却说炒股是经男方同意的。虽然男方竭力否认,但因为拿不出什么证据,律师表示,男方想索赔,还真有点难。
近日,男子王某向记者咨询一个法律问题。据他介绍,他和黄某某是一对同居情侣,俩人都在河东某市场打工,王某挣的工资交给女朋友黄某某,由其保管。今年5月份,双方家长因为结婚买房子的事情闹翻,随后两人分手。
分手后两人对同居这两年的财产进行分割。“结果算来算去,我就发觉少了3万多块钱。因为我俩工资都不高,3万块钱是个大数了。”王某说。从俩人的朋友邵某那里,王某才得知,原来黄某某曾拿钱去炒股,结果赔了不少。但是黄某某说她炒股的事情王某是知道的,也同意了。对此,王某却坚决否认。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表示,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对于一方因为个人目的所欠下的债务,由该个人负责偿还;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双方可以协商负担比例和方法,协商不成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
王某和黄某某都口说无凭,黄某某否认王某不知情,而王某又没有证据证明黄某某是私自炒股,那么王某只能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