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插排有隐患 不合国标被查处
2014年09月22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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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1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陈宏波 王朝勃)近日,批发城工商分局接到外地消费者陈某某的投诉信,信中反映商城一经营户在网店销售的插排系大孔产品,可能存在着安全隐患,请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赔偿投诉人500元。
通过查询网店登记的信息和批发城工商分局的注册信息,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的经营门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了被投诉的“吉恒”牌插排、“新盛康”插排,与投诉人提供的照片完全一致,执法人员对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要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不合格插排,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陈某某提出的赔偿诉求,经执法人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进行调解。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赔偿陈某某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