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已经启动价格调节基金
2014年09月2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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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2日讯 (记者 吴慧 通讯员 邵长练)记者从临沂物价部门获悉,自9月1日起,平邑正式启动价格调节基金筹集工作。
8月底,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平邑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14〕65号),决定自9月1日起正式启动价格调节基金筹集工作。《平邑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价格调节基金通过财政拨付、社会筹集两种方式筹集。
《平邑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以下五种情形:对因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价格调控的需要,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对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严重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对因执行政府定价导致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的城市供暖、供气、供水、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给予适当补贴;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补贴低收入群体批准使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