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卖方不签合同不交房
买主苦求退房屡遭拒绝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9月25日热线消息 (见习记者 张进)“2013年10月8日,我为了结婚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今年10月份就能够交房,但到现在与我只签订了认购书,首付款都交了,购房合同却一直没有签,多次去找他们退房,就是不给我退!”家住沂南县的冯先生气愤地说,他对东方明珠营销中心的做法很不理解。
  冯先生介绍说,他去年10月8日在沂南县的天龙房产·阳光新城购买的新房,当时工作人员承诺,今年10月份就能够交房。由于冯先生结婚急用房,所以便在阳光新城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签订了天龙房产·阳光新城东区一期认购书。他当时购房定金交了1万元,后来又补齐了11.7万元的首付款。
  “当时我签完认购书后,他们通知我去补足首付款,我便将房子的首付款全部交上,当时认购书上明明写着,在东方明珠营销中心补足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至今也没有签订合同,而且对方也不给我退房,他们为什么这么做,我很不理解!”冯先生气愤地说。
  记者电话联系了东方明珠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于冯先生反映的情况,她介绍说,在今年12月份,他们会统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由于冯先生购买的房子是期房,交房时间难以确定,而且所有房产建设都在规划当中。2015年5月1日,开发商将会完成建设并交房。
  东方明珠营销中心负责人庞女士介绍说,对于业主的退房要求,他们一般不会给予退房。在开发建设规划中,明年5月份开发商才能够完成建设交房,对于冯先生急着结婚用房的问题,她希望冯先生能够与他们进行协商调解。

部门说法:
房产局: 没及时签订合同,卖方做法不合理
  记者联系了沂南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她介绍说,开发商出售房屋需要办理相关五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双方签订认购书后,一定时间内,卖方会通知买方补足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卖方在买方支付首付款后并没有及时签订合同,卖方做法是不合理的。对于卖方不能与买方及时签订合同的做法,可能是卖方不具备获得预售许可的条件。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前提下,买方可以退房。

律师说法:
购房协议不完整,冯先生有权退房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介绍说,购房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定金;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
  对于买方签订认购书并交了首付款,但一直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应该是卖方的相关证件没有办齐。认购书上没有注明签订合同的时间、交房时间,属于不完整、不规范协议。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退房,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