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
药品“零差价” 让利两三成
2014年10月08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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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中医医院通过电子屏宣传药品零差价。

◤在兰陵县中医医院,药品零差价后,患者得到实惠。
“即日起,我院实行药品零差价!”国庆节假日期间,兰陵县中医医院门口的电子屏上这样一条宣传语吸引了不少患者。
自10月1日零时起,包括纳入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兰陵县在内,沂水县、莒南县、郯城县、平邑县、沂南县共六县同时启动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诊疗服务收费价格,破除“以药补医”。
至此,临沂市已经有7个县的县级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
有医院整体让利达30%以上
“这两天我留意了下收费单子,还真是便宜了不少钱!”10月3日,兰陵县神山镇西道庄的姚秋菊拿着父亲姚长发的住院一日清单说。
59岁的姚长发因农忙时播洒农药导致皮肤中毒,9月26日起在兰陵县人民医院住院,“前些天医生护士都过来跟我说,10月1日以后医院收费有调整,药品要按进价销售。”姚秋菊特意查了查父亲这两天的住院一日清单,自10月1日起,每天都会出现的药品还原型谷胱甘肽针剂由之前的29.29元降为25.47元,
尽管姚秋菊并不明白医院的药价为啥便宜了,但她还是觉得“药价便宜了不孬,住一次院下来能省下不少钱……”
对于姚秋菊的疑惑,兰陵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左志勇解释:“医院实行了药品零差价,也就是进价多少钱就卖多少钱,对有些农村患者来说,可以节省不少的支出。”
兰陵县仅仅是临沂市此次6个改革试点县之一。在同一时间, 临沂市纳入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沂水、莒南、郯城、平邑、沂南五县的县级公立医院也取消了药品加成。
在第一批试点县启动时,各试点县全部药品取消加成后,药价降价幅度至少达15%。不过在实际中,降价幅度则超过了15%。以启动一年多的费县为例,费县各试点医院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22%。
与第一批试点不同,对第二批试点县,我省明确提出要取消药品的实际加成。对此,10月6日,沂水县人民医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称,该医院西药全部按进价销售后,医院整体让利30%以上。
服务费涨了,检查费降了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因取消药品加成导致医院减少的收入该咋办?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实际减少的收入,80%靠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政府补偿标准不低于实际损失的10%,其余通过强化医院成本核算、推进精细化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等化解。”兰陵县卫生局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改革中,包括兰陵县在内的六个试点县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正在兰陵县人民医院住院的患者姚长发就发现,每天的住院清单上,静脉注射费由3元升为3.9元。
对此,兰陵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左志勇解释:“体现医护人员劳动价值的服务收费升高了,但检查等项目的价格降低了,就像我们医院的CT费用,经物价部门核准由288元/次降为240元/次。”
同样纳入改革试点的平邑县在一份材料中这样解释调整服务价格的目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和治疗价格,合理调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护理、床位、诊疗、手术治疗费和传统中医诊疗类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得到合理补偿。
调整后会不会增加患者的看病负担?兰陵县、平邑县等试点县卫生计生、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相衔接,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到新农合、医保统筹报销范围,在总量上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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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 向临床一线倾斜
此次改革中,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也值得关注。其中,各试点县试点医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聘任制,在医院任职的政府人员,今年年底前从政府或者医院退出,不可两边任职。
按照要求,建立竞争性用人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制定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分配激励机制。
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并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据费县卫生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县改革后,试点医院医务人员的平均工资较改革前增加了900元左右,医务人员最高与最低绩效工资差别在1200元左右,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时也提高医疗机构的运行活力。
文/片 本报记者 周广聪 通讯员 范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