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整治三轮车再设缓冲期
明年8月底前取缔城区载客三轮车
2014年10月08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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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7日讯 (记者 周广聪 通讯员 冯磊)10月7日上午,记者从兰陵县召开集中清理城区载客三轮车和代步车路面稽查动员会议上获悉,自即日起,兰陵县在全县抽调550余人开展集中清理城区载客三轮车和代步车路面稽查工作。
自2011年8月份起,兰陵县开展载客三轮车集中清理规范行动。整治之初,兰陵县的做法是:根据购买年限为三轮车上A、B、C三种牌照,给三轮车从业者一个过渡期,形成清理规范的“缓冲带”。
在挂牌后的三年时间里,采取分批取缔的方式,分别于2012年底、2013年底取缔A牌、B牌载客三轮车613辆。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努力,全县共登记城区载客三轮车3320,政策性取缔6000余辆,查扣处理非法载客三轮车2700台次,拆解290辆。
按照原计划,今年8月30日前,兰陵县对全县所有载客三轮车予以全部取缔。但出于民生考量,在综合多种因素之后,兰陵县再度延长了取缔的缓冲期限。
在近日出台的方案中,兰陵县提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对兰陵城区C牌、无牌等载客三轮车和代步车依法予以取缔,分阶段实施限线行驶。
自10月1日起,兰陵县城城区滨河东路(含)以东新城区及顺河路、兰陵路、泉山路全段为限行路段,禁止所有载客三轮车、代步车进入,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依法予以查处。此外,城区其他道路不得出现扎堆停放现象。2015年9月1日起,兰陵城区四环以内为限行区域,禁止所有载客三轮车、代步车进入。
在10月7日会议上,本报记者了解到,兰陵县决定从全县数个部门、单位抽调550余人组成路面稽查队伍,分为5个路面稽查小组分区域开展集中清理城区载客三轮车和代步车路面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