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属违法
临沂将打击违法开展医学美容活动
2014年10月1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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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2日讯 (记者 周广聪 通讯员 颜廷婷)绣眉、割双眼皮、穿耳洞、针灸减肥、打瘦脸针、脱毛、理疗、中医保健……喜欢在非医疗机构做这些项目的市民注意了!兰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以上所谓的“美容项目”属于医疗美容项目,“保健项目”亦属医疗行为,必须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里,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开展,否则属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等7项技术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否则即属违法。非医疗机构不得悬挂带有“中医保健”“中医养生”“预防”“医学研究”“理疗”“气功治病”“中医正骨”等字样的牌匾。
  兰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醒市民,如果接受医疗美容服务、中医理疗保健服务,一定要注意查看该机构的资质,不要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医疗机构接受医疗行为,否则您的消费行为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兰山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表示,欢迎广大市民对以上非法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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