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阴县西祥道路救援服务中心”给张先生开具的发票。

蒙阴县事故停车场
本报10月13日讯 出了事故本来就是一件很悲伤的事情,不曾想事后到停车场取车时又添烦心事。20公里左右的拖车距离收了2667元的施救费,车主张先生心里很不解:平均一公里收费130元,收费标准依据的啥?
车主张先生介绍,在青岛工作的他趁着十一假期回了趟平邑老家。10月3日中午,他和朋友驱车去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游玩,在公园岔路口调头转弯时与一辆半挂货车相撞。
“货车撞了我的车后,又撞倒了一名骑着摩托车的中年妇女后才停住。有人打电话报警,120救护车最先到现场,坐在副驾驶位上的朋友受了点伤,我和朋友就去了蒙阴县人民医院。”张先生对记者说。事后,张先生得知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陆续赶到现场处理事故。考虑到自己的车购买了全险,张先生并没有多少担心。
10月10日下午,张先生在蒙阴县交警部门处理完事故后,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提车单,来到蒙阴县城西北云蒙路上名为“蒙阴县事故停车场”的地方取车。
办理取车手续时,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告知张先生需要缴纳2667元的施救费用。“事故现场到停车场也就20公里左右的路程,为什么收费这么高?”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询问收费项目明细,但是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应。
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蒙阴县西祥道路救援服务中心”开具的发票,“经营项目”下只有一项施救费,数额为2667元。“当时算账的时候,工作人员还一项一项地加,我想要过来看看,他们就是不给。”张先生说。
因为不交费就无法取车,张先生只好先交上费用。上车检查后,张先生发现,买车时从4S店花1380元安装的导航不翼而飞。“我找停车场的人问导航怎么没了,没有人承认,让我报警。”张先生说。
高额施救费交得不明不白,导航又不知去向,张先生心里真是气不打一处来。“这种事故救援,交警部门为啥要交给个人企业?一公里收费130元,这也太贵了吧!我只希望他们能给我开具一个收费明细,交费也交个明明白白,可是也办不到。”张先生气愤地说。
这家道路救援服务中心究竟是按什么标准收费的呢?13日下午,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我们用了吊车和拖车,吊车是1200元一次,停车是一天20元,拖车也是1000多元,由于工作人员已经下班,具体明细查不到。”
现场探访
反正最后保险公司给报销, 你管收多少钱干嘛?
10月10日下午3点半左右,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位于蒙阴县城西北的这家停车场提车,停车场门口挂着“蒙阴县西祥旧车交易中心”和“蒙阴县事故停车场”两个牌子。
停车场内各种报废、被扣车辆堆积成山,来来往往提车的司机神色匆匆,不时有被扣的车辆从院里驶出。门口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想提车需要先交钱。
8天7夜,停车费、拖车费、施救费,共计2667元。当张先生听到这个金额时,还以为自己听错了。
“你不是有保险吗,有保险就这个价格。”在停车场东侧的一间办公室里,一名女工作人员在柜台里面说。
“你能不能把明细拉出来给我看看?停车费不是一晚上20元吗?拖车费你们按照什么标准收费的?咋这么高呢?”张先生有些不甘心。
“不用看,算不错,你就放心吧。都是这样的,反正最后保险公司给你报销,你管收多少钱干嘛?再说了,你看我把你停车费的这些钱都开成了施救费,要不保险公司都不给报销这几百元呢。”旁边另一名女工作人员回复道。
“按你的这个逻辑,那能不能多开点儿?”
“想多开票可以呀,不过你得找老板。我们老板要是同意,你想多开就给你多开。”
停车场停着两辆套牌车 牌照挂在救援中心名下
在这家停车场院内,有两辆车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停在西侧的是一辆奔驰越野车,停在东侧的则是一辆桑塔纳轿车,两辆车都挂着“鲁QJ0313”的牌照。
看到记者拍照,过了一会儿,桑塔纳轿车被一名工作人员开到了停车场门外,一名穿交警协警制服的年轻人坐在车里,看样子要和停车场的人一起出去。
记者上前搭话,坐在车里穿协警制服的年轻人告诉记者,这辆车不是交警队的,是停车场的。
记者后来通过临沂市公安局查询到,“鲁QJ0313”确实是桑塔纳轿车的车牌号,挂在“蒙阴县西祥道路救援中心”的名下。
就在记者在停车场外采访时,张先生急匆匆地从停车场里走了出来。“停车场老板想7万元买我的事故车,还问你们是什么人,并警告说不许乱搭话。”
见天色已晚,张先生还是决定先交上钱,提出事故车就和记者离开了蒙阴。
交警
发生事故后 都由交警 通知停车场拖车
张先生说,朋友在事故中受伤,他跟随120急救车一块去了医院,并不在现场,所以拖车等事宜由交警全权处理了。
13日下午,记者就拖车事宜咨询了蒙阴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发生事故后都是交警通知停车场的救援队拖车,并称“停车场属于交警部门”。
蒙阴县西祥道路救援服务中心的高先生则表示,该中心是个人企业,交警会按照事故发生地的距离,选择道路救援的企业进行救援。
物价
参照高速路救援收费标准 张先生只需交900元
对于道路救援收费,临沂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称,目前关于该项目的收费标准没有最新的,现在应该执行1999年下发的“鲁价费发[1999]264号”的标准。“另外,去年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出台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可以作为参考。”该工作人员说。
2013年,山东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当年5月1日施行。如果该事故发生在高速上,按照这个标准,张先生的车属于一类车,拖行距离按照20公里计算,收费为340元,停车每天按照20元收取,8天应收费160元,合计500元。
记者查询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吊车费用执行1200元/次的是三类车,而三类车的是指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车。参照该通知明确的标准,张先生的车属于一类车,吊车使用费用为400元/次。
律师
停车保管费,车主不该交
“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车辆被扣押后的保管费用,当事车主不用交,这在《行政强制法》里有明文规定。”山东三合律师事务所的张学凯律师表示,按照《行政强制法》第25、26条规定,车辆保管费用应该由扣押车辆的行政单位支付。
张学凯律师说,山东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出台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与《行政强制法》其实是两码事。通知只是一个收费标准,因为停车场作为一个企业,需要一个收费标准规范其行为。而《行政强制法》的约束单位是行政范围,而非企业。张先生要讨回其中的停车费用应当找交警部门,因为扣押车辆的行为由交警产生,这是一个行政执法行为。
文/片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