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电商培训班有了“硬要求”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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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5日讯 (记者 邵琳)15日,记者从临沂市商务局获悉,临沂市出台《临沂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的培训规模、师资力量等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办法》要求,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应首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临沂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同时应具有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经验。培训周期应该达到全日制1个月(或100课时)以上,一年内培训人数累计100人以上。学员的实习、实训课时一般应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50%,且经过培训的学员须有50%以上从事电子商务工作。
  《办法》还对电子商务机构的硬件设施、师资标准给出了标准,要求具有800平方米以上适应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的教学场所与一定数量的性能良好的教学专用软硬件设施;具有10人以上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业课程设置合理,教学内容符合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人才培养适应我市电子商务企业人才需求。
  临沂市同时启动首批临沂市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可享受临沂市电子商务培训的扶持政策,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如有伪造资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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