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
2014年10月1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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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6日讯 (记者 左肖)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临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于7月1日起开始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一级土地14元/平方米、市区二级土地12元/平方米,县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5元/平方米,临港经济开发区和蒙山管委会分别执行12元/平方米和5元/平方米。
  据悉,临沂将加强财政、地税、国土部门之间的配合,尽快托清本行政区域内应税单位及土地面积,严格依法征收,确保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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