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规堵塞国有资产流失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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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7日讯 (记者 刘遥)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施行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今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不能说报废就报废。《办法》明确了资产处置方式,规范了资产处置流程,确定了处置办理时限,完善了资产处置监管。处置方式包括调拨、捐赠、有偿转让、报废、报损、置换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得处理相关会计账务。
  依照《办法》,临沂将建立重大资产现场勘查和鉴证制度。该《办法》的出台使得国有资产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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