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起环境违法行为被曝光
2014年11月08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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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7日讯 (记者 吴慧)临沂市环境保护局10月份环境违法情况新闻发布会6日召开,9起环境违法案件被曝光,其中超标排放的占了5起。
临沂市环保局对这9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作出责令立即停产、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和给予罚款等处罚决定。
9起环境违法行为
1、兰山区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
2、兰山区临沂进民水务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其中总磷超标2.18倍;
3、兰山区临沂进民水务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其中总磷超标2.8倍,磷酸盐超标7.24倍;
4、罗庄区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4.5倍;
5、罗庄区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6号机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8.1倍;
6、河东区东兴电镀中心擅自将超出pH标准值的碱性废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7、郯城县临沂恒昌热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1.3倍,二氧化硫超标4.6倍;
8、沂南县沂南壶井特钢有限公司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
9、莒南县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废水色度超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