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手机赠手机,商家却不兑现
工商调解终解决
2014年11月1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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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9日讯 (记者贺可功 通讯员 陈宏波)今年国庆节期间,李先生在某手机大卖场看到一商家宣传单页印有购手机赠老年手机一部,觉得挺不错就购买了一部手机,但商家却迟迟不履行承诺赠送老年手机。李先生索要过多次,商家都以无货为由拒绝赠送。无奈之下,李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经过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履行承诺,向李先生赠送一部老年手机。
批发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到转来的投诉后,立刻安排执法人员对某手机电脑大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要求商家提供国庆节期间的宣传单页。经调查发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宣传讲解,使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最终,商家同意履行承诺义务,免费赠送李先生一部老年手机,并赔礼道歉。李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