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有供暖优惠
每平方米按20元收费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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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2日讯 (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乔淑琴)今年,临沂继续对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供暖实行优惠政策,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特困证》的居民家庭,采暖费每平方米按20元的标准收取;社会福利机构的采暖费用标准按照居民采暖收费标准执行。
另外,按照北城新区管委会的有关政策,还建群众分房后,连续3年供暖费用给予免缴;从第4年开始,供暖由还建群众个人承担。在一期范围内,已免费享受3年以上(不含3年)的还建群众自今年起不再享受,由个人承担;免费享受不足3年的还建群众,免费享受到3年为止,享受满3年后第4年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