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砸伤人,到底谁负责?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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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2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闻锐 记者 崔洪英)彩印公司雇车拉货进公司卸货时,一袋货物从车上坠落,砸伤了骑车路过此处的女农民工。农民工受伤致残,对于赔偿,车主与彩印公司互相推诿,农民工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担责?
  现年58岁的女农民工魏某是临沭县人,闲时为一个彩印公司加工产品赚钱。2013年11月26日上午,魏某骑电动三轮车到彩印公司支取工钱,途经车间门口时,被停放在此的半挂货车上掉落的货物砸伤。事发后,魏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7天,经鉴定,其腰椎3处骨折,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后经计算,魏某因伤造成的损失接近8万元之多。
  魏某向货车车主张某索赔,张某说是彩印公司组织的卸货人将魏某砸伤,而魏某找彩印公司索赔时,彩印公司却又说是张某的送货人员在清理车上物品时导致货物跌落砸伤魏某。
  在多次索赔未果后,魏某将车主张某和彩印公司同时告上法庭。
  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主张张某用机动车为彩印公司运输货物,在货物交付给货主前,其作为承运方须配合货主方卸货。本案中,彩印公司与张某在共同完成卸货过程中致伤魏某,对魏某因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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