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价标示不清酒店赔偿500元
2014年11月1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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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6日讯 (记者贺可功 通讯员 朱孔超 陈宏波)11月10日,王先生在某酒店进餐后,付款结算完发现点餐总价与实际不符,当即要求酒店退回多收的餐费,酒店服务员表示点餐菜单过期,按照新价格执行,拒绝退餐费。王先生无奈打电话投诉到批发城消协。
接到投诉后,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调取被投诉方的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及投诉方在被投诉方就餐的点菜单、酒店开具的发票等进行了解,并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王先生提供的证据合法有效,酒店确实存在价格标示模糊的情况。
根据新《消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协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酒店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王先生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