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回去上班,工资就一笔勾销?
2014年11月2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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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4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因为着急回老家,工人黄某要求老板朱某打了一张工资欠条,可这张欠条上有个附加条件,即一个月后黄某如果不能准时回去上班,工资便一笔勾销。这样的欠条能有效吗?黄某还能不能要回他的工资?
据黄某介绍,2013年10月,他来到兰山区一家板材厂上班,每月工资2800元,当时约定工资两个月一结。今年3月,黄某家里有急事,当天他便向老板朱某请了假,并要求结算工资,可当时并未到发工资之时,朱某便说不能结算,但可以给打张欠条。欠条大致内容是:某某板材厂欠黄某工资4200元,若一月后回来继续工作则立即结清所欠工资,若不能在约定时间回来,则此工资不再支付。
“由于当时比较着急,心想有张欠条总是一份保障,况且家里的事肯定不会耽误一个月,于是就答应了这个约定。”黄某说,可谁知,他的母亲突发急病,虽抢救过来了,但从此卧床不起,一天也离不开人照顾,至今他也没能回去继续上班,可这4200元钱他不知道还能不能要回来。黄某曾给朱某打电话解释,可朱某表示由于他走得太急,又没能及时回去,工厂缺人,已经影响了工厂效益。
据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而这张有附加条件的欠条显然是有失公平的,黄某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朱某应该支付给黄某应得的工资。至于朱某主张的工厂效益受影响,法院可酌情要求黄某给予工厂一定补偿。